(创意图)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文丨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未成网游知识产权律师。年人)

近日,消费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官网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未成年人网游消费标准草案”),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笔者通读后,发布认为其实践性强,有何明确了很多亟需解决的争议问题,合理性也不差,亮点但其中的未成网游部分规定和实践存在差异,可能会引发争议。年人

一、消费最有争议的标准规定内容

最有争议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网游消费标准草案5.5.2条h项第4目规定:“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的草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发布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一般责任比例为 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